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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18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公告

来源:爱考网 [2018-8-1]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
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职位选定公告
 

根据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工作安排,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定于2018年8月8日 (星期三)进行职位选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职位选定的人员

参加了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开考录人民警察考试,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均合格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表1)。

二、职位选定时间、地点

参加职位选定的考生请于2018年8月8日上午8:30持有效身份证(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 在青海警官职业学院上校区(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综合楼下集合。凡未按时到达的一律以自动放弃处理。

三、职位选定规则

(一)为确保职位选定工作的有序进行,职位选定工作采取集中、统一、全封闭、现场选定、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二)职位选定按照省直机关、西宁市和海东市、六个自治州的顺序依次进行(具体职位见附表2)。报考人员按照相应加分政策重新计算的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愿选择的方式进行。出现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照行政能力测验、申论、专业科目笔试单项成绩依次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如再出现其他特殊情况,由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研究决定。

(三)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只能选定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职位,每名考生只能选定一个空缺职位,且选定后不得更改。考生当场放弃职位选定,则依次递补,直至合格人员全部选定完毕。放弃选定职位的考生,今后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不再享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改革有关政策。

(四)职位选定结束后,由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对职位选定的结果当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入考察、政审环节。

四、其他事项

职位选定全程由考生本人参加,家长及相关公安院校老师不得进入职位选定现场参与职位选定工作。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现场秩序和纪律要求。

咨询电话:

省公务员局:0971—8258307

省公安厅政治部:0971-8293046

省森林公安局:0971-6234711

 

附:1、《职位选定人员名单》(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2、《青海省2018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定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录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3、《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4、《职位选定考生排名(不含汉族考生加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5、《职位选定考生排名(含所有加分)》(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6、《职位选定确认书》(详见下列“附件列表”)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公务员局

青海省森林公安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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